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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学位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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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学位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

二、本次申报,学术学位按一级学科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按专业学位类别申报;新增硕士点以专业学位类别为主。

三、由于现有二级学科在下次学位点申报后将不再保留,我校此次所有的二级博、二级硕原则上都要申报一级学科授权点;其余学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

四、有申报意向的学科和学院要认真分析《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中各学科的申报基本条件,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申报工作小组,收集整理各项学科数据,填写《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并组织学科成员进行论证。

五、此次学位点申报与以往相比变化较大,请各学科和学院务必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和表格,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表格说明来进行填报。

六、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本次学位点申报工作中,我校现有的所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均需填写《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七、时间安排。

510前:各申报学科提交初稿,并提交本次学位点申报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

531前:学校根据江苏省学位点申报指南确定此次申报的初步名单,相关申报学科提交第二稿;

615前:各申报学科提交第三稿,并完成佐证材料的初步收集工作;

625前:校学位会根据全校学科布局、各申报学科材料,确定申报学科名单,并提出修改意见;

75前:各申报学科根据学位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第四稿;同时,现有学位点提交《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725前:组织博士点申报学科进行校内预答辩,各申报学科提交最终材料;

731前:本次学位点申报的所有相关材料提交省学位办;

831前:省学位办组织初审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并进行异议处理;

931日前: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031前:经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公示等环节后,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交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

八、此次学位点申报是我校转型发展期的一次重要机遇,请各学科和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准备,根据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如实填报,保证申报材料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九、表格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随时与研究生院学科办联系,联系人:袁俊杰、张磊,联系电话:8878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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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附件一:《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附件三:《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

附件四:《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五:《现有学位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表及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