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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校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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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

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构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受省教育厅委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对我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实施五年为一个周期的评估,每年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硕士学位一级学科点进行评估。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工作的函》(苏教院函〔20165号)文件精神(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评估院文件通知,我校参加2016年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共13个,名单见附件二。

二、参评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须填写《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自评表》(附件三)和《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附件四),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完成后一并上传至“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系统”。

三、本次评估还将对各学科的在读硕士生进行满意度调查,参评的各学科须填写《参评学科点导师及在读硕士生汇总表》(附件五)。

四、时间安排:

1415日前:召开各参评学科迎评协调会,分解相关工作,落实有关责任人;

2416日—731日:各参评学科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材料;

3531日前:完成在读硕士生满意度调查;

481日—815日:学科办组织专家审核自评材料;

5816日—831日:各参评学科修改完善自评材料;

695日前:各参评学科登陆评估系统,进行自评材料填报,并将状态数据表和自评表由学科带头(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两份交学科建设办公室;

7910日前:学科办审核各学科填报材料情况,完成自评材料的上传和报送。

五、由多个学院共建的学科由学科带头(负责)人和牵头学院共同做好协调工作。

六、评估数据统计相关内容截至2016831日,近五年情况统计应从201191日开始统计。

七、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工作是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已成为我省学科考核与评估的一项常态工作,请各学院和学科仔细分析评估指标(附件六),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八、各学科在材料填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科办联系,联系人:袁俊杰、张磊,联系电话:8878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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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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