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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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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41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42号)、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暂行)》(苏学位字〔20155号)以及学校《江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试行)》(江大校〔2015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是建设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请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下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及学校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认真组织研讨。

二、鼓励各学院主动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达不到合格评估标准的学位授权点;支持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明显的学位授权点。

三、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2015年为全省启动试点之年,主要以各学院的主动调整为主。从明年开始将和国家、省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及学校学科考核结果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优胜劣汰,优化全校学科布局。

四、时间安排:

156日前:各学院主动提出相关学位授权点的撤销申请或学校根据全校整体发展规划在征求相关学位授权点及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初步名单(见附件二);

256日—512日:对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校内公示7天并及时处理相关异议;

3518日前:各学院根据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量及类别提出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三);

4531日前:各学院提交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附件四、附件五);

565日前:学校聘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会议评审;

666日—612日:对会议评审通过的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校内公示7天并及时处理相关异议;

761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新增学位授权点的规定要求和条件,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对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调整;

8619日前: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拟自主调整的学位授权点材料报上级部门审定和批准。

五、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时优先考虑主动提出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院。

六、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在岗位设置、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等方面不受学位点数量的影响。

七、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申报授权点最低要求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整体水平较高的学科优先考虑。

八、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以后将成为一项常态工作,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以编制各学院十三五规划为基础,提前做好本学院的学科规划工作。

九、各学院在材料填写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科办联系, 联系人: 袁俊杰、张磊,联系电话:8878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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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江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二:江苏大学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附件三:江苏大学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附件四:江苏大学申请增列学术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附件五:江苏大学申请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