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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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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我校2016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新增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按《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大校〔2013267)组织进行。

二、申报对象

新增博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7岁。科研成果杰出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也可参加遴选。

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学术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也可参加遴选。

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背景或实践经验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

三、由于国家对学位授权学科管理模式正逐步转为一级学科管理模式,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主要按照一级学科来进行,兼顾二级学科。

四、申请新增研究生导师的有效成果期限范围为2011101日至2016930日,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范围填写材料。

五、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和基本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并请将初审通过后的申报材料于20161012日前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张磊、袁俊杰,联系电话:88780097

六、日程安排:

1)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1012 个人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1013114 材料审核及资格审查

1151215 组织校外专家通讯评审

12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1012 日前 个人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1013114 材料审核及资格审查

12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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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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