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博士生导师上岗机制,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合理安排我校2015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江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江大校〔2013〕266号,见附件)、《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大校〔2013〕267号,见附件)和《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江大校〔2013〕193号,见附件)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核范围为我校博士生导师、符合招生条件且2015年度拟招收博士生者。
2、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仅限在工作关系所属学院(中心、研究院,下同)申请,所属学院无博士点者应在招生学院申请。
3、只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博士生导师才能在2015年招生简章中挂名招生,请各学院、各学科务必通知到每位符合招生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导师。
4、请各位导师根据学科梳理后的情况填写招生学科和方向,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6、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可下载《江苏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见附件),填写后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进行初审,请务必将初审结果于2014年6月3日前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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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2015年度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文件和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