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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科招生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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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岗位意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开展了对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梳理工作。现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决定从今年开始严格限制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科招生,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博士生导师

1因研究方向有重大调整需要调整招生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由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下同)学位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院审核后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学科停止招生。

2、根据《江苏大学关于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的补充规定》(江大校[2011]217号文)博士生导师在学位点申报、评估、重点学科申报中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学科与其实际所从事的学科相近的,不视为跨一级学科招生。除此以外,其他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允许跨一级学科招生。

3、特殊情况如果需要跨一级学科招生的博士生导师,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跨一级学科招生为每两年限招1人,并且只能跨1个一级学科内的1个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招生。

二、硕士生导师

1、因研究方向有重大调整需要调整招生学科的硕士生导师,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院审定,原学科停止招生。

2、首次指导硕士生时只能在遴选时的二级学科招生,未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生的导师不得跨一级学科招生。

3、硕士生导师确因科研需要跨学科招生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院审核后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生导师只能跨1个一级学科招生。

4、硕士生导师因科研或学科建设需要跨学科门类招生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正高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每年招生学科数不得超过3个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副高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每年招生学科数不得超过2个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

三、其它

1对于已经跨一级学科招生的导师,必须严格按照招生学科的培养方案和内涵进行培养。同时,在研究生开题、专题研讨、中期阶段工作汇报、答辩等环节必须邀请所跨学科的不少于1名专家参与。

2、由于国家对学位点授权的管理模式正逐步转变为一级学科管理模式,从今年起,导师在其所属的一级学科内不同二级学科招生的无需再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具体招生学科由导师和学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但招生学科或方向数不得突破学校的规定。

3、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分属不同学院的二级学科招生的,需经各自学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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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