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若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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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若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进一步推进并规范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促进基地建设和联合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经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研究,决定依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第一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开放基地”评选活动,对第一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阶段性审核工作。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开展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1、评选条件

1) 截至2017年3月,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且连续开展招生培养工作应满5年的领域

2) 截至2017年3月,联合培养基地近三年培养的研究生人数至少为 50 人,且研究生在该基地的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

3) 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程经验的双导师队伍,其中企业导师占导师队伍的比例不低于 1/3;具备完善的师资培训与管理制度。

4) 能够提供满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工程类课程、专业实践课题、科研课题、工程现场、实验条件、生活保障等条件。

5) 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领域人才培养要求的优势特色;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6) 联合培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2、申报内容

1) 基地概述,包括基地名称、合作单位、建立时间、建设理念和目标、培养规模和成效等方面。

2) 联合培养举措,包括导师队伍、培养模式、实践条件、实践项目、实践教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责任教育、生活条件等方面。

3) 基地管理模式与制度建设,包括基地的管理及组织架构、运行方式、资助体系、激励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研究生人身安全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

4) 基地建设形成的特色及示范性经验。

5) 联合培养典型案例。

3、申报材料

请相关学院认真总结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按照《管理办法》(附件一)的要求,与实践基地合作撰写、填报申请材料(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材料具体要求为:

1) 申报表及支撑材料(见附件二)纸质材料1份,电子稿为pdf格式;

2) 实践基地信息表(见附件三),纸质材料1份,电子稿为excel格式;

3) 建设情况及经验介绍(见附件四)纸质材料1份,电子稿为word格式。

4) 基地照片1份,电子稿为jpg格式。

、开展第一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开放基地”的认定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开放基地)

1、评选条件

1) 具备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具有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匹配的功能定位和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平台。

2) 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培养单位至少 10 所,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至少 20 家。

3) 截至2017年3月,开展联合培养工作应满 3 年。

4) 截至2017年3月,近三年与产学研平台合作的培养单位指导教师人数每年至少 10 人,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每年至少在 30人。

5) 具有符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专业化导师团队;具备完善的师资培训与管理制度;能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工程类课程、实践项目、工程现场、实践条件、生活保障、规章制度等支撑条件。

6) 培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2、申报内容

1) 基地概述,包括基地名称、合作组织、建立时间、建设理念和目标、培养规模和成效、总体建设进展等方面。

2) 联合培养举措,包括专业化导师团队、实训平台、实践项目、实训模式、思想政治教育、社会责任教育、生活条件等方面。

3) 基地管理模式与制度建设,包括平台的管理及服务架构、开放性合作及运行方式、多元组织沟通协调与资源共享机制、研究生资助等激励性措施、研究生人身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

4) 基地建设形成的特色及示范性经验。

5) 联合培养典型案例。

3、申报材料

请相关学院认真总结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按照《管理办法》(附件一)的要求,与实践基地合作撰写、填报申请材料

、开展对第一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阶段性审核工作

1根据《管理办法》,教指委对获得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和开放基地采取荣誉称号有效期的管理制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审核。经审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相应的荣誉称号。

2请获得第一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培养单位(附件五)认真总结示范性基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介绍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的实质作用、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PPT。

3教指委将召开阶段性审核工作会议,会议通知另行发布。未进行总结或拒绝参加审核工作会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有关荣誉称号。

请各单位于20174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博士后与基地办公室,并请将相关电子稿一并报送。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人:束长安

联系电话:0511-88987590

: bhjd@ujs.edu.cn

/附件一、《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三、申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信息表

/附件四、基地建设情况及经验介绍(框架)

附件五、获得第一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荣誉称号的名单

研究生院

Ο一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