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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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要教学环节,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现对我校2014级和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通知如下:

一、动员部署

请各学院(中心,研究院,下同)专门组织一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在总结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基础上,做好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动员工作,要求研究生实践期间严格遵守实践单位和学校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管理,明确专业实践要求,努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实践创新能力,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培养质量。

二、实践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应为每位专业学位研究生落实好实践单位及校外指导教师。校外实践基地原则上为我校共建省研究生工作站或研究生实践基地;校外指导教师须取得江苏大学校外实践指导教师资格聘书或江苏省第三批产业教授。

3、校内导师要加强与校外导师的联系与沟通,制定详细的研究生实践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学生实践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实践质量。

三、工作安排

1、请各相关学院及时通知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校外指导教师及实践单位(符合条件但不在系统中的,请及时反馈学院,由学院汇总报研究生院统一处理),学院审核后生成《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1)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备案。

2、请各相关学院通知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时填写《江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总结报告》(附件3)。

3、请各相关学院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院博士后与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1012日。

以上相关附件材料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请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相关电子版一并报送博士后与基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束长安,联系电话:0511-88987590,邮箱:bhjd@ujs.edu.cn

/附件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附件2: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

/附件3:江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总结报告

/附件4:研究生管理系统实践基地模块---操作手册

研究生院

二Ο一六年九月八日